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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居转户中,居住证重新办理影响累积年限吗?

  • 积分刘老师

  • 2019-12-31

  • 3721 浏览

摘要:在上海居转户过程中,居住证重新办理影响居住证累积时间吗?影响社保累积时间吗?

很多家长在办理上海居转户之前,对居转户的申请条件有一个大致的了解,但是对立面的具体细则不是很了解,导致在申请上海居转户时,因为不满足条件被拒。

不满足条件上海居转户被拒案例:

李先生到2017年9月上海市居住证累积职称时间已经超过了8年,社会保险累积缴纳了84个月,同时具有工程师中级职称,认为自己符合居转户的条件,委托单位人事帮忙提交单位人事申请,并递交材料至人才服务中心。

窗口老师在检查资料的时候发现,李先生在2015年1月居住证到期之后,由于本人忘记续办,造成了居住证有效期中断,到2015年10月又重新办理了上海居住证。居住证中间断了9个月,但是在这9个月期间还是继续缴纳了社保。这段时间的社保是不能计入累积月数的。

政策原文:

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12号)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2009)23号)政策规定:

“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84个月。所以如果居住证中间出现了中断,在这期间所缴纳的社保也是不能计算在累积时间里面的。

目前李先生的条件如下:

1、居住证持证时间为7年3个月;

2、社保缴纳时间为75个月;

3、中级职称;

4、依法缴纳社会所得税

5、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结果:李先生暂时不能办理居转户,因为社保缴纳时间不满足政策要求84个月

分析:

此案例告诉大家,居转户政策中规定的“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这一条件,有两个含义:

1、居住证有效持证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

2、补缴社保或者是不在居住证有效期缴纳的社会保险都是不能算在累积时间内的。

上海居转户常见问答: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到底是怎么算的,连续还是累积?

答:累积的,居住证断了,新办后居住证持证时间累计(断的期间时间不算);

2、居住证没有续签,期间缴纳的社保算吗?

答:补缴社保、或不在居住证有效期持证时间内缴纳的社保不算居转户有效社保缴纳时限。

3、在外地纳的税算不?

答:必须是在上海市持居住证期间纳的税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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